刑事案件被告在沒有請律師辯護的情況下,法院是有免費律師的。指定辯護是免費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5條和《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指定辯護分為應當指定和可以指定兩種情形。
一、應當指定辯護: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
1、盲、聾、啞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2、開庭審理時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
3、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
二、可以指定辯護: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為其指定辯護人:
1、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經濟困難標準的。
2、本人確無經濟來源,其家庭經濟狀況無法查明的。
3、本人確無經濟來源,其家屬經多次勸說仍不愿為其承擔辯護律師費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辯護人的。
5、具有外國國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7、人民法院認為起訴意見和移送的案件證據材料可能影響正確定罪量刑的。